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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度加强行风建设服务**

2017-06-15 16:51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健全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以加强工作人员作风和素质建设为基础,大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快推进公积金事业又好有快的发展,更好的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作如下**:
        一、深化工作职能,推进首问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竭诚服务广大干部职工。建立营业厅值带班制度,在业务承办中首问接待人使用文明规范语言负责热情答复,并提供**业务“一次性告知制”,做到首问必接,首问必答,首问必果。真正做到马上办、热心办、办得好。
        二、优化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工作人员作风和素质建设年”活动。按照中心党组工作部署,在全市公积金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创优服务活动。认真抓好中心“文明优质服务行为规范”的落实,**公积金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一系列业务,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使各项业务流程“内部循环”,决不让广大干部职工跑冤枉路,做到真正让领导放心使群众满意。
        三、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执行公积金业务限时办结制。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齐全的,(含个人支取手续和集体支取手续)3个工作日内答复可否支取,个人**提取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中心承办的业务,单位集体**提取的,15个工作日内**中心承办的业务;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中心承办的业务。
        四、推行****,不断强化工作作风。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大户及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公积金业务工作人员将约定时间上门审查资料和**相关手续,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时间,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五、加强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办事。在认真办好中心公积金业务营业厅的基础上,在市区增设四个服务网点,同时拓宽县(市)管理部业务范围,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群众**公积金业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加强公积金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网上服务业务。统一网上业务流程和数据管理,建立网上业务**、政策解答、政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平台,年内全面实现公积金业务的网络化管理,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机制。
        七、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情受理举报投诉。纪检监察处和归集执法处专门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侵犯干部职工权益的事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对不按国家政策法规缴交公积金的单位及时进行催缴或进入执法程序,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利益。
        八、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建立政务公开栏和“日报专版”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公积金政策法规。定期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财务运行情况,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实行文明、规范、廉洁办公;严禁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徇私枉法,一经发现,将依规依纪严肃**。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3353327 3353336 3353344